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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发布时间: 2007-11-22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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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办理依据和标准
    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二)评审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条件
    1.属正常评审的人员,按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破格推荐晋升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浙职改字[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3.破格推荐晋升档案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甬档[1993]17号文件规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4.属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必须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及其他继续教育的要求。

(四)须提交材料
    材料清单、委托书、整理成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推荐评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破格推荐审批表(破格人员填写)一式3份、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最高学历证明、档案证(或档案专业培训结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著作、论文、获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等均需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所提供的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同级主管部门、档案系列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核同意,提交档案系列评委会评审(推荐)。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需报经市档案系列主管部门和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核;申报晋升高级任职资格的,由市档案系列评委会推荐,经市人事局同意,报省档案系列评委会评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由档案系列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发文公布,高级证书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证书由市人事局颁发,初级证书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档案系列主管部门颁发。

    2.破格推荐晋升档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评审前参加由市档案局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抽查考试。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承办部门
    市档案局办公室,电话:8718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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