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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07-12-30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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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并保障我市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使档案更好地为宁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为抓手,以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拓展档案服务职能为目标,大力推进档案资源、档案基础设施、档案法制、档案信息化和档案队伍建设,使全市档案事业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档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市及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并向社会开放,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已成为政府重要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中已创建并挂牌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4家。

  档案主体建设整体推进。宁波市和慈溪市、奉化市、鄞州档案馆新馆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共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档案馆6个,各级综合档案馆库总面积达24564平方米。档案馆藏总量不断增加,结构更加优化。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共有馆藏档案962069卷(件),资料90473册(件)。江东区档案馆珍藏的《史家祖宗画像、传记及题跋》档案文献首次被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已全部达省二级以上。

  档案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的修改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发布,档案工作正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档案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各地全部建成了因特网档案信息网站,仅“bet36365官网”访问量就达20多万人次;全市档案部门中已建立局域网的有12个;与当地党委、政府网联通的有12个,联接当地政府网比率达到100%;在当地党委、政府网上开设窗口的有4个;各级综合档案馆电子数据库条目达到900万条。

  “十五”是全市档案事业转型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档案工作开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档案服务创新从理念到实践取得重大突破。但是,“十五”期间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档案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档案事业经费缺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档案信息化步伐不够快;全社会档案意识还比较薄弱;档案工作人员总体素质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等。

  二、“十一五”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社会,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依法治档、科教兴档,以档案基础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档案资源建设、整合、共享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档案服务利用社会化、档案工作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和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优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环境,促进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总体目标是:档案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档案服务利用社会化、档案管理法制化、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和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的良好格局,使全市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主要目标是:各级政府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逐年增长,档案事业经费年增长率要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率;力争新建和扩建国家档案馆8座,档案馆总建筑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全市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增加50万卷件,总量增加50%;各级各类档案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馆藏丰富、利用活跃;启动实施北仑区大档案管理模式;建成档案“三网”(档案局馆内部局域网、政务网、公众网);启动宁波市数字档案目录中心及区县档案目录分中心建设工程;完成宁波市“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档案数据库总量达到条目1000万条以上,全文数据2000万幅以上;建设宁波市分布式、规范化的档案信息资源网,建成宁波市数字档案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1、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切实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制定《宁波市重点工程(重大技改)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宁波市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宁波市电子档案、在线电子文件接收办法》、《宁波市国家档案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宁波市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结合档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完善和实施已批准的8项档案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办理程序,形成一整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档案法规体系。

  2、规范档案行政管理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应依法建立法制机构,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违法必究。要依法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监管,抓好对国企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等重要档案监督检查。

  3、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档案法制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档案馆主体建设

  1、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积极争取并努力,完成北仑区、江北区、江东区、海曙区、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市城建档案馆的新档案馆库建设工程,新建馆库面积要达到省规定;镇海区、奉化市要尽可能按国家规定标准,扩建档案馆库。已完成新馆库建设的其他国家综合档案馆,要进一步加快档案馆现代化设施的配备,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2、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北仑区、海曙区、江北区档案馆力争达到省一级馆标准,其他各县(市)区档案馆要完成省一级馆的复查认证工作。丰富和优化馆(室)藏,全市各级档案馆要调整完善进馆单位名册。完成国有转制(破产)企事业单位档案的分类、分级管理;有计划地征集接收地方特色档案和涉民档案信息;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区域建设等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优化馆藏档案结构。进一步加强对重要、珍贵档案的保护和破损档案的抢救工作。市档案馆建立完善“特藏室”;其他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对重点档案实施特殊保管。市档案馆要组织对馆藏字画、报纸等的抢救;县(市)区档案馆要根据馆藏情况,开展重点档案抢救。市城建档案馆要完成地下管线档案的接收工作。

  3、档案馆服务功能建设。加快档案开放步伐,依法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及时完成年满30年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积极探索未满期限的档案向社会开放。深化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加工,利用数字档案资源,建立一批重要专题数据库;开展档案信息的深度加工和专题编研工作,各馆要有1至2个以上成果获省级奖励。重视档案展览和陈列,发挥档案现代教育功能。市馆要建成固定性的陈列室。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基本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善提高已公开现行文件为核心的政府公开信息利用工作,使档案馆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开展面向社会的档案代保管、寄存服务。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1、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宁波市地方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宁波市信息化整体建设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2、建成档案“三网”。建立档案局(馆)内部局域网。在政务网上构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依法暂不开放的档案信息资源在政府内部的共享使用,并使政务网档案网站成为电子目录和电子公文交换窗口。强化公众网档案网站的副服务功能,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全文信息,宁波公共档案信息网站要成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开放档案利用窗口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建设宁波市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市档案馆基本完成现有馆藏10万卷档案中的档案原文的数字化工作,其中开放档案全部完成。县(市)区档案馆也要力争完成馆藏档案中的档案原文的数字化工作。建成宁波市网上数字档案馆,实现统一检索、统一数字采集标准的宁波市分布式、规范化的档案信息资源网,实现馆际间的信息共享。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加强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在全市推广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相关标准,实行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双轨制”管理模式。开展进馆单位电子文件原文归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现室藏档案中自身形成的电子档案的数字化。市档案馆先行试点开展电子档案进馆工作,县(市)区档案馆创造逐步推开。

  (四)档案业务建设

  1、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加强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继续运用档案管理认定、认证、年检等手段,推进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机关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安全。加强对改制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实施,市、县机关文书立卷改革要达到50%。推进文档管理一体化。加强对电子文件积累、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在北仑区试点,逐步在全市推开。

  2、企业档案工作。重点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企业档案进行有效监管。引导、鼓励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开展建档工作,力争使年销售值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综合档案室。

  3、基层档案工作。推行行政村档案管理规范化,局部开展村档镇(乡)代管工作。做好村镇行政区域调整中档案管理工作。全市社区档案室建档率达100%,鼓励社区档案管理进行市级认定。

  4、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重点工程档案登记和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全市重点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合格率达100%。

  5、开发区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宁波市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以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东部新城为重点的全市各级开发区档案工作,指导、督促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开发区档案的齐全、完整。各开发区要加快文档一体化工作,优先开展档案原文的接收。

  (五)档案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人才强档战略、加强档案教育培训。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建立一支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创新型的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竞聘和交流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档案业务骨干,优化档案队伍结构,增强档案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对全市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档案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

  四、完成规划的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将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列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

  2、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全市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档案事业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部分加大投入,每年安排足额的档案事业经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

  3、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依法开展档案工作,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依法做好档案服务。各级档案部门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4、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地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争取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

  5、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档案管理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更好地运用档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拓宽档案服务的新领域,加大依法监督的力度,坚持分类指导,引导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探索档案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和市场化开发的方法和途径,培育和发展档案中介、咨询服务等工作。开展对档案事业的发展评估。

        6、落实科教兴档战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与本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横向联合,不断推进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机制和环境,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才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培养一支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档案干部队伍。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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