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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档案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14-06-25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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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国家、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档案工作各个环节,以存史立档为使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服务、拉高标杆、争创先进,全面落实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我市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宁波档案工作三大能力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档案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认清档案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责任和要求,牢牢把握方向、大胆探索实践,推动档案工作内容、方法、制度改革创新,落实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概括地说,要肩负起三大使命:一是全面忠实记录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二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档案服务,三是档案部门自身改革。就宁波档案工作实际来讲,着重要从提高三大能力上下功夫。
  1、提高档案事业治理能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档案事业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成部分,历来被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实现档案事业从管理向治理转型,就是要使档案事业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逐步达到档案事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从制度、规范入手,纠正工作的随意性,努力依法行事。要严格实施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加强依法监管,努力在档案工作领域体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2、提高档案资源整合能力。深化改革的重点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档案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既是物质资源也是精神资源。三中全会对于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联系档案工作实际,既要研究市场在档案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要研究档案行政部门如何发挥作用,更加全面、科学地建立档案资源体系。要依法收集、保管、利用国家档案资源,依法规范社会组织、企业的档案资源,依法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个人档案资源。
  3、提高档案综合服务能力。档案服务,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档案工作最成功的转型,各级档案馆除了向社会提供开放档案查阅利用,还成为公民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场所,档案服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的形势对档案综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重新审视档案的服务领域、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档案综合服务能力,从深度看,要把六个“紧紧围绕”作为服务的主要内容;从广度看,要继续拓展开放档案、政府公开信息、民生信息查阅的渠道和载体;从力度看,要寓依法监管于服务之中,为农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提供档案工作指导。
  (二)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
  1、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档案资源优势,主动提供档案服务。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推动档案工作自身改革。围绕“双驱动四治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档案服务。以纪念宁波开放30周年为主题,搞好档案史料展。以核心价值建设为主题,主动融入地方文化挖掘,与相关部门合作,拍摄《千年海曙》百集电视片。以灵桥重修落成为契机,整理出版灵桥史料,组织灵桥史料展。
  2、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档案服务窗口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档案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对保留的要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网上和行政许可办公场所公示。强化档案馆社会教育功能,通过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夏令营等活动,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创新载体,努力提供档案和党政现行文件、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针对社会需求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机制,巩固“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成果,完善机制,拓展范围,提高质量。加强档案服务利用窗口建设,优化建设查阅场所,开展电子档案查阅服务。深化“巾帼文明岗”、“工人先锋号”等创建成果。
  (三)夯实档案工作基础
  1、加强资源建设。根据全省档案资源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实施我市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方案。继续抓好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10号令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二批),加强专业档案收集归档和进馆档案依法接收工作。市属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审核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市档案馆做好第一、二批市直进馆单位档案接收和第三批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档案征集工作力度,完善社会档案征集网络,健全档案征集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三重一特”档案资源征集,继续实施境外宁波档案资料抢救计划。着力提高以各级综合档案馆为主体的国家档案资源总量、质量,优化馆藏、室藏档案资源结构。
  2、强化档案馆业务基础。要以国家和省级关于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为引领,逐项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建立正常、长效管理运行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档案馆开展国家级、省级档案馆测评工作,提高档案馆整体水平,慈溪争取通过国一级测评,镇海争取通过国二级测评。要抓紧市档案馆改造项目实施,争取在“十二”末达到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标准。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未达到标准的,要严格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督促落实。
  (四)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快馆(室)藏档案数字化进程。贯彻落实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精神,摸清家底,制定计划,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综合档案馆馆藏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市县机关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并实现数字化利用。实施档案与数字化成果同步进馆制度,按照《宁波市纸质档案数字化规则》要求,规范进馆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从今年起,对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及市直单位档案室的档案数字化情况进行通报。
  2、深化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全面落实《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市、县两级完成70%以上进馆单位室藏重要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转换和备份工作。根据省局规定的备份职责和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做好国家专业档案和重点建设项目登记备份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率达100%。推进档案登记备份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衔接,5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规范化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完善档案灾害应急机制,在市档案馆建立区域恢复测试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灾备应急演练。
  3、规范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的要求,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不断完善档案目录数据库和专题档案数据库。开展本市“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共享平台建设,为全国开放档案共享平台提供服务。按照《数字档案馆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完善市、县两级数字档案馆建设,用3-5年时间,全市100%数字档案馆通过规范化认定。市直单位要着眼“馆室一体”、“文档一体”的要求,开发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架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在5年内全部完成数字档案室建设。继续开展示范和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
  4、开展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认真贯彻《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办法》,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登记备份及接收进馆要求,试点推进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注重登记备份工作与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的衔接。在市档案馆建立“档案图片库”和“电子档案在线接收和长期保存管理”平台。
  5、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数字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条件的要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要严格政府公开信息和开放档案的审查,凡涉密和内容敏感的都不能公开、开放,更不能上网。各档案馆(室)要组织力量对已上网的政府公开信息和开放档案进行重新复核审查。要切实做好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好有密级档案或信息敏感档案的挑选和鉴定、解降密工作,无需继续保密的在解密后方可委托外包,仍需继续保密的不得外包,仍属绝密的档案一律不搞数字化。要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和监控、防范,严禁外包公司留存、外泄数字化档案信息。深入实施完善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有条件的档案馆试点开展重要数字档案异质备份工作。
  (五)强化档案依法监管
  1、提高市直机关档案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各类临时性机构、工作职责调整及新组建机构的监督指导。开展市级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工作,列入市政府考核单位在2年内全部达到规范化综合档案室。抓好机关协作组工作,充分发挥协作组的作用。继续推进机关数字档案室和虚拟档案室建设。
  2、规范国有企业和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按照国家局10号令的要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组建企业档案工作协作组,以示范带动企业工作的开展。分期分批抓好市属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核。加强对金融、文化及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开展企业数字档案室建设。加强重点工程档案工作培训。规范重点工程档案验收程序,更加注重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3、巩固提高民生档案工作。养老、医保、工商、国土、地税、卫生等系统,要巩固档案工作管理成果,不断探索创新。就业、住房公积金系统,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档案管理能力及数字化建设。促进民政、环保、安监等系统业务档案及业务数据的规范化管理。
  4、探索档案监管新机制。开发区档案工作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加强监管指导。对于业务基础较好的,要把规范化档案室认定工作延伸至其下属各部门,并鼓励其上等级。对于业务基础较差的,要加大指导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建设行业特色档案馆、乡镇档案馆和民间私人档案馆。推进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档案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和内容。
  (六)推进档案法制建设
  1、完善法规体系。制定出台《宁波市开发区档案管理办法》、《宁波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数据容灾备份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迎接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民生领域的档案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督查。
  3、做好考核、规划工作。做好“平安浙江”档案安全考核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抓好“十二五”中期执行检查情况的整改落实,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
  (七)推进档案文化建设
  1、全面实施宁波记忆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宁波市著名人物名录,推进名人建档工作。积极融入文化礼堂建设,完善“乡村记忆示范基地”和“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建设。推进地方特色档案文化建设。
  2、推进档案文化精品和阵地建设。加强档案文化精品建设,编撰出版《记忆宁波》系列、《灵桥史料选辑》。积极开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配合做好《浙江通志档案卷》编撰工作。
  3、加强档案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系列活动,通过举行“媒体开放日”、“公众开放日”、主题展览等吸引市民走进档案馆。通过举行“美丽宁波”摄影比赛、档案文化建设论坛、拍摄档案宣传片等,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力。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市局要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县(市)区档案局要按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向朱志伟同志学习活动,挖掘宣传“最美档案人”。积极参加全省档案系统“比实干、比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进修,职称考试,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对基层档案员培训力度,继续举办档案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班。争取与有关高校合作,培养档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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